转发扩散!连南人注意了,这7种行为千万别做!
“秋老虎”也持续发威!
森林火险等级升高
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
自9月19日起
清远提前进入森林特别防护期
天干物燥,防于未“燃”。在森林特别防护期间,按照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,除批准外,森林防火区全年禁止野外用火,禁止炼山烧杂、烧灰积肥、烧荒、烧田基草等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。
森林防火区内、野外严禁下列行为:
(一)上坟烧纸、烧香点烛等;
(二)燃放烟花爆竹、孔明灯等;
(三)携带易燃易爆物品;
(四)吸烟、野炊、烧烤、烤火取暖;
(五)烧黄蜂、熏蛇鼠、烧山狩猎;
(六)炼山、烧杂、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、甘蔗叶、稻草、果园草等;
(七)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。
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
为有效控制野外火源、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,切实保护我县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《森林防火条例》《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特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:
一、禁火时间:每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。如遇天气变化,由县政府宣布延长禁火期。
二、禁火区域:全县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30米范围内。
三、禁火期间,在禁火区域内禁止下列野外用火行为:
(一)上坟烧纸、烧香点烛等;
(二)燃放烟花炮竹、孔明灯等:
(三)携带易燃易爆物品;
(四)吸烟、野炊、烧烤、烤火取暖;
(五)烧黄蜂、熏蛇鼠、烧山狩猎;
(六)炼山、烧杂、烧灰积肥、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、甘蔗叶、稻草、果园草等;
(七)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。
四、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和人员,应当自觉接受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站登记检查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、阻碍。拒不执行本禁火令的,由县公安机关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报告。连南瑶族自治县森林火情报警电话:12119(8668821),森林公安报警电话:3175500。
本禁火令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,至2025年9月30日止,有限期为5年。如因法律、法规政策修订致本文件失效或部分失效的,按新规定执行。
连南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
2020年10月27日
秋冬风大、寒冷且干燥
如不慎发生火灾,危害极大
秋冬防火正当时
一起来get以下知识点
来源:县应急管理局、国家应急广播
编辑:莫莉娜
责编:丘志高